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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亮剑“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成功执行一起银行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中,涿鹿县某制衣厂法人杨某某与张家口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支行签订信贷借款合同,后期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190余万元,张家口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支行起诉杨某某至区法院。案件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故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受理后,积极与银行协调沟通案件情况,认真细致分析案情。根据案情信息,被执行人因无力偿还暂停执行,后了解到其工厂仍存有部分制衣设备和数间厂房,为保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恢复执行,在通过法定评估、公示、拍卖程序后,房屋拍卖成功。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区法院干警得知因制衣厂法人杨某某拖欠员工门卫梁某某工资,梁某某为讨要工资长期居住在厂房内,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干警多次与占住厂房人梁某某联系沟通交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劝说其早日搬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区法院干警的几经劝说,梁某某最终同意搬离厂房。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高度重视此案,排除一切困难后于6月3日调动精兵强将,抽调法警2人、执行局全体人员,邀请区检察院共同前往涿鹿县某制衣厂,协同张家口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支行负责人对于厂址内的机械设备进行清点、盘存、折现,进一步核实涉案厂房情况,保证竞买人权益。区法院紧紧依靠全方位协同执行模式,锐化执行利剑,破解涉金融难案,为老百姓树立诚信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意义,起到了震慑清收的效果,维护了法律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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