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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经省院审核后,我院设5个内设机构,设置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各业务部门具体职能由其内部办案组织负责承担,并根据案件量和岗位职能配置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具体职能承担方式由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5个,事业编制9个。现实有干警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6人,事业编5人。我院现有党员干警24名;大专学历干警2名,本科学历干警26名,研究生学历干警3名;30岁以下干警2名,31至35岁干警11名,36至40岁干警2名,41至50岁干警8名,50岁以上干警8名,年龄最大干警59岁,年龄最小干警27岁。 院党组成员5名,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1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名,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大学本科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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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 名 干警 岁 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