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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本院敦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如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本院将在征信系统屏蔽失信信息。 1 被执行人杨海兵,女,1983年4月出生,住下花园区电厂家属楼。 杨海兵应偿还杨某13.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海兵仍未履行。 2 被执行人刘永岗,男,1980年7月出生,住下花园区新兴路农行家属楼。 刘永岗应偿还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支行8.965494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永岗仍未履行。 3 被执行人李洋,男,1982年11月出生,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富祥园小区。 李洋应偿还靳某某、王某某27.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李洋仍未履行。 4 被执行人黄智,男,1981年5月出生,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凿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黄智应偿还朱某某5.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黄智仍未履行。 5 被执行人王中,男,1991年10月出生,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楼板厂小区。 王中应偿还姚某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王中仍未履行。 6 被执行人任万军,男,1967年8月出生,住张家口市涿鹿县合符大街。 任万军应偿还王某某54.8222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任万军仍未履行。 7 被执行人梁永军,男,1976年10月出生,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定方水乡梁家庄村。 梁永军应偿还郭某某1.3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梁永军仍未履行。 8 被执行人鄢晓芹,女,1975年9月出生,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后洼街东山坡。 鄢晓芹应偿还吕某某2.197713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已履行0.9万元,剩余欠款至今鄢晓芹仍未履行。 9 被执行人安爱春,女,1988年10月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围墙镇固墙村。 安爱春应偿还崔某某18.116806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安爱春仍未履行。 10 被执行人陈志军,男,1971年8月出生,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小柳沟路。 陈志军应偿还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君悦加油站19.567万元及迟延履行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志军仍未履行。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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