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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下花园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杜某花、康某忠、赵某芳、李某、黄某等原告与被告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为3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款21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下花园区光伏建设项目,该公司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史某杰,史某杰转包给王某,王某又分包给杜某花、康某忠、赵某芳三个包工头及两个农民工李某和黄某,共涉及30余名农民工。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已支付15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21万余元,杜某花、康某忠、赵某芳、康某忠、李某及第三人王某经区劳动监察大队、区信访局协调无果,无奈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刘建利详细调查了解后,认真倾听各方提出的要求和意见,悉心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和诉讼风险,晓以利害,经过数天的耐心疏导和化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30余位农民工劳动报酬21万余元;第三人王某支付康某忠、赵某芳、李某、黄某23万余元工程款。 下花园区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速结案,灵活运用诉讼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因势利导,耐心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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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某 工程 建设 公司 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