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全部追回

2018-02-14 15: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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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7月17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专项活动。

  我院在专项活动中发现,2017年11月6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与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将编号为2017-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4338万元出让给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付款时间为12月6日之前。由于10月27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花园分中心缴纳了1085万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该款即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截至12月18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仍欠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253万元。

  为防止国家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我院依法向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2017年12月21日,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回函表示,收到检察建议后,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督促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建议,进行了学习研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生成出让金催缴通知单,于2017年12月18日送达到用地单位,用地单位承诺尽快缴纳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鉴于国家利益仍处于被侵害过程中,张家口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的沟通联系,向其阐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及时缴纳的社会危害和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督促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在诉前阶段依法履职,2018年1月12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又缴纳1500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承诺余款将在近期内全部交齐。随后,张家口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跟进监督工作,此事引起了下花园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主管领导批示一定要依法依规办理,既要追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又要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区国土资源局尽快追缴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应的滞纳金,2018年2月7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剩余1753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至此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欠缴的325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全部得以追回。

  下花园区检察院

关键词:使用 使用权 出让 出让金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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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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