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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逐步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城镇街道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目前,城镇街道已为359名残疾人办理生活补贴,为238名残疾人办理护理补贴,并帮助残疾人统一办理银行卡,避免残疾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导致不能及时拿到补助。 来源:城镇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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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 残疾 残疾人 街道 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