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016-01-29 0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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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制日报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解读④

  经济下行、纠纷增多,怎样化解矛盾不留后遗症?刑事案件高位运转,如何惩治犯罪不出差错?执法司法面广量大,怎么把好关口确保公平正义……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政法工作面临新挑战新任务。 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全面做好政法工作创造条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孟建柱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政法机关要带头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 此次会议一脉相承,要求各级政法机关2016年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政法机关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为重点,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管理,在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新机制。 去年,公安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河北石家庄等地率先开展试点,有效破解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违法立案等执法问题。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落实该意见,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时出台惩治网络谣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公正司法。 审判是守护司法公正的关键关口。 会议要求,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防止庭审走过场。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司法中具有独特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等突出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赢得了社会好评。会议也充分肯定了这一做法。 近年来,一些“以权赎身”“提钱出狱”案例的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对司法公信造成严重冲击。 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下发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全国监狱系统通过建章立制、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深化狱务公开、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 自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对贪污受贿犯罪增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规定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能否落实这一制度的疑虑之声。 会议直面问题,作出回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控制贪污受贿等犯罪减刑次数和幅度,严格执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增强刑法执行的确定性、公正性。 纠正冤假错案,是公正司法的底线。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案、2014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2015年云南巧家投毒案,政法机关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预防远比纠正重要。为此,会议提出,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项目,引导和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从解决涉案财物处置乱象到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从出台“两个文件”给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设置“高压线”,到推动“两法衔接”防止以罚代刑,近年来,政法机关坚持法治引领,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近期发生的宁夏银川公交纵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教训极其沉痛。对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对渎职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孟建柱在会议上指出,近年来,类似个人极端事件已经多次发生,一定要深刻反思,下决心改进工作。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地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减弱,劳资、医疗、环保领域矛盾增多,如处理不当,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会议提出了一套法治化解决方案——在劳资领域,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严肃查处恶意欠薪;在医疗领域,借鉴江西、黑龙江、陕西等地出台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条例、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处理医闹等做法;在环保领域,依法查处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试金石。 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通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式,从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对因维权引发的维稳问题,首先把群众合法诉求解决好。这一实践,被会议确定为开展政法工作的十大成功经验之一,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运用,加以丰富和发展。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持续高位运转,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等问题突出的情况,会议开出处方: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代理信访案件,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 之前的实践证明,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工作,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群众更信服、效果好。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聘请知名律师组建顾问团开展信访“钉子案”攻坚,100件“钉子案”已成功化解超半数。 对于已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会议明确,落实依法终结制度,不再启动复查程序,防止无限申诉。 随着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成效正在显现:去年,全国信访总量下降7.4%,进京上访下降6.5%,非正常上访下降38.2%,网上信访数量分别超过来信、来访数量,占信访总量的40.1%;群众信访趋于理性,秩序趋于好转。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使社会治理难题在执法司法环节加以解决,用严密的法律制度、严格的法律实施筑牢生命防护网……会议强调,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转型发展过程中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会议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寻解决之道,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障。(记者周斌)

关键词:问题 执法 司法 法治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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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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