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社区事务自管会”,实现居民自治。针对相对封闭、产权单一、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按照“社区怎么管、居民说了算”的宗旨,成立主要由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事务自管会”突出居民自治理念,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二、“地区治理委员会”,共同参与建设。在集中连片、社会单位终端、相对开放、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地区治理委员会,整合辖区资源,搭建政府、居民与辖区单位合作协商平台,动员居民和驻辖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三、“民主协商议事会”,共解小区难题。在有物业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社区,成立“民主协商议事会”,将物业公司、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及社区民警一并纳入民主协商议事会,实现大事共商、难题共解、资源共享。(来源:城镇街道办) |
|
关键词:居民 社区 ldquo rdquo 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