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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犯罪嫌疑人事先掌握了受害人基本信息,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方式给受害人打电话,向受害人提供其相关信息及资金问题骗取其信任;其次,骗子换人冒充公安机关警察、检察院检察官,进一步抓住受害人害怕涉嫌犯罪、急于澄清事实的心理,诱导受害人逐步透露个人银行卡信息,并促使受害人在其指定的网站上输入各银行卡卡号、密码及相关信息,同时安抚受害人耐心等待消息拖延诈骗时间;最后,骗子在最短时间内将受害人卡内资金转账汇走。(来源: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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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冒充 犯罪 银行 受害 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