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权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本区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监督和支持区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要案的指导和督办工作。 (四)对区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协调、指导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抓好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向市、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政法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推荐优秀青年干部。组织推动政法工作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总结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七)做好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八)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对交给有关部门的案件及时催办。 (九)积极建立高效、廉洁、公正、公平、公开和法治化的纠纷解决新机制,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转变信访不信法的被动局面,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十)强化区政务工作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抵制干扰的定力,使其成为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成为向全社会传播法制理念及法治信仰的排头兵,从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十一)做好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下花园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
关键词:区委 政法 工作 法治 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