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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认为,道德高尚之人,像水一样滋养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有功于万物而又甘心屈尊于万物之下,温良谦让,广泛施恩却不奢望报答。作为一名法官就应有水的品德: 水滴石穿,刚如水。法官当执着的坚持,坚韧的毅力,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趋炎附势,如水一般持之有恒,再大的困难也终将克服。 司法为民,柔如水。法官要把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结合起来,无论什么案件,什么样的当事人,时刻把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公正公开的审理裁判案件,在裁判结果上利民.执行无情的法律,体现有情法官的朴素情感。 淡泊名利,清如水。法官要看透功名利禄,远离世事纷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杜绝尔虞我诈,修美于内。一把法槌、一件法袍,无霓虹的闪耀,唯夜半孤灯,无车马喧嚣,唯窗边蝉鸣,没有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不分贵贱,平如水。法官的眼里不该有贫穷贵贱之分,不因贫苦而低看,不因富贵而阿谀,法度面前人人平等。 水的公平、水的恒定、水的灵性无不演绎着优秀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所以,上善若水,法官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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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善若水,法官,法律,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