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喝三顿酒,驾车飞奔致车毁人亡

2015-06-15 14:14:1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一名司机在半天时间内与众好友连喝三顿酒,因酒驾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惨祸。肇事司机不仅因此赔进57.3万元钱,还因此被法院判了二年缓刑。近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住黑山县的个体司机李某既好酒又好客。2014年9月23日中午,李某请大军、二力、小刚在家中聚餐,几轮推杯换盏之后,李某为帮朋友外出办事,亲自驾驶自家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大军等三人驱车2个小时赶往某镇找到其好友胖哥,自然又是一顿痛饮。酒后李某似乎仍意犹未尽,再次提议绕道与阜新市相邻的某镇吃点风味小吃,胖哥表示愿随大家一同前往。直到当晚7时许才尽兴方休。饭后大军、二力、胖哥因有事要在当地住下,只有李某与小刚一起返回黑山县城。不料二人离开该镇仅十几分钟,在路过某村一处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李某将车辆驶入路西侧沟内,致二人受伤,小客车损毁。经路人报警,二人被急送医院救治,最终小刚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幸免于难。经检测李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事赔偿部分,李某与被害人家属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57.3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对其处罚。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关键词:喝酒,驾车,举案说法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张赟璞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