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司法局司法公开典型做法

2015-06-05 17: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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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花园长安网讯,按照上级要求,下花园区司法局对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根据“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好司法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

  一、司法公开内容及方式重点公开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时效性。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全部实行公开。司法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公开包括通过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册的形式公布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最新政务动态、各种新出台的文件及各科室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理业务情况、联系电话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委区政府申请进驻审批大厅,工作到最前线,及时答复群众的各种疑问,加强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互动,这也成为司法公开的另一个重要窗口。对内公开的形式主要是设置公示栏,在楼道内设置公示板,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和司法公开工作的需要,在公布司法局主要职能、科室职能、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分别将公证规则、流程、办法、收费标准,律师收费标准、办案流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流程、审前社会调查具体方式等上传到“中国下花园”门户网站,利用互联网的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

  二、司法公开的重要性通过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公开,一是社区矫正人员都能够按照要求做到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且每月参加公共道德、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并且参加社区劳动;外出(居住地变更)要及时向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变更。二是各乡(街)司法所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能够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和矫正期限;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规定每月走访其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对于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及时报告司法局组织追查;对矫正期满的,司法所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宣告解除。三是按照流程要求,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为其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严格遵守“见人见档,人档齐全”的原则,落实一人一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人员有关接收制度,从建档第一环节着手,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注重矫正档案的同步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社区矫正档案,真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个人信息、进入社区矫正时间等情况,为日常开展工作提供有利依据。

  三、取得的成果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以来,区司法局、各乡(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严格管理,今年共接收矫正人员15名,解除9名,现正在接受矫正的共计31人,没有出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重新违法犯罪的。

关键词:司法 公开 司法局 矫正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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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赟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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