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2015-06-05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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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长安网讯,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推进有限耕地集约化经营,以此促进和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使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不仅能解放出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而且会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着力点和发展方向。但受传统观念及农民顾及眼前利益等因素驱使,易引发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有效避免土地流转中涉及稳定的问题隐患,是平安花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根据市政法委的要求,4月上旬,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统战部长侯东升亲自牵头组成调研组,就土地流转涉及社会稳定问题深入走访了花园乡、定方水乡、农委和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了全区土地流转和经营状况,查找了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讨了消除不稳定问题的对策。

  一、流转情况

  我区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处于起步阶段。2009年酝酿推行,到2013年底,全区流转土地6668亩,占农村实有耕地的6.4%。涉及4个乡46个行政村。其中:定方水乡实现土地流转2768亩,花园乡已流转1602.8亩,两个乡的土地流转量占总流转量的65.5%。现有“花园果品”等4个农村合作类组织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流转土地包括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五种形式。我区的土地流转形式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对外部经济组织流转较少。安盛、金农两个外部经济组织合计介入我区494.11亩土地租赁经营,占流转量的7.4%。农户间流转主要有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等。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机动地、集体林地以及荒山、荒丘等也在农村土地流转范围。

  二、存在问题

  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上我区水浇地较少,大部分耕地属设施条件不完善的丘陵旱地等特殊区情决定,整体土地流转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下列问题: 1、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现行的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矛盾较大。推进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实现,致使已流转土地比较分散,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特别是土地流转条件较好的农村,此类问题更为突出。 2、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业管理部门及乡、村各级在引导流转中往往为流转而流转,考虑问题单一、风险意识不强,缺失应及时跟进的管理与服务,缺少矛盾问题的化解应对办法,出现群体问题后手忙脚乱,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隐患。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突出表现为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多数是亲朋邻里间根据双方所答成的口头协议流转,有的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内容也不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缺乏风险责任,出现矛盾后难以及时化解。 4、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透明度差。农民对此反响激烈,由此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5、缺乏流转前期对业主的能力考察。受流转土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影响,承租土地的业主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如土地承包户没有资本实力和贷款担保能力,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必将无法如期兑现农户的租赁金,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如安盛公司承租上花园村民173.11亩土地,因不能如期给付土地租金造成205个农户上访。金农公司2013年承包了定方水村120亩、代家营村201亩建温室大棚,受资金影响工程停建至今,涉及两村230个农户如期拿不到土地流转租金,埋下不稳定隐患。

  三、今后对策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有限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有效保护耕地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改革措施。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点。推进我区农村的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的原则,积极总结各乡村近年来土地流转中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广大农户按市场规则自主、自愿进行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序推进,重点推进农民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必须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基础,兼顾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业主获利关系,依法有序推进我区的土地流转进程。

  1、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破除阻碍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陈旧观念,摒弃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扎实面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流转的好处,在规范引导、强化服务中为农户算明白账,激发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2、加强规范引导和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培育土地流转的示范典型,特别是农民们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规模经营土地的典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大胆尝试公司加农户、业主加农户等流转方式,促进滚动发展。要加强准备流转土地的环境建设,疏通流通环节,缩短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距离,主动做好科技、信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要积极推行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加强公司及合作类经济组织租赁土地的资质、经济实力、信用度的前期考察,防范流转风险。

  3、注重规划促进规模经营。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要突出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我区可供流转的土地资源有限,而能够顺利流转的又都是条件设施较好的农田,农民自身也很珍惜。今后应把土地流转纳入整体城乡建设规划,促进规模连片的统一流转。要把6万亩退耕还林土地的流转列入议程,有效保护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农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土地信托中介组织,对全区拟流转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形成规模开发,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4、规范土地流转契约合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契约的规范管理,形成全区统一的,承租双方的责、权、利明确的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各乡村无论什么形式的土地流转都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逐步清理口头协议式的流转,消除稳定隐患。同时,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流转双方的履约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土地 流转 农村 经营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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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赟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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